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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履约能力不足造成断货,能不能改用排名第二的供应商?

发布时间:2023-03-17 作者: 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问:我们有个项目,招标完成后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但在履约过程当中,中标人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导致无法履约,现在我们需要的该类产品已经断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约?

答:本项目合同已经签订并在履行,意味着招标活动已经结束,此时启用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续约的依据不足。

如出于项目实施的紧迫性等方面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改用原招标活动中排名第二的供应商,那也是在合同履行中,出现情势变更时而采取的应急行为,不能认为是由招标活动而导致的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直接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