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评标时应当予以否决吗?
发布时间:2023-03-17 作者: 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问
某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评标过程中评委查看投标文件时,发现某投标人递交的资质证书仍然有效,但证书失效时间早于投标有效期,这种情况下,应当否决该投标人吗?如果评标时证书失效了,又该如何处理呢?
答
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既然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应当保持有效,那么投标文件的资质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也应当保持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投标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那么无论评标时是否有效,都应当认定其有效,而且证书的更换有时间周期,这其中存在一个真空期,故应认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事实上,在该资质证书为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或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如果评标时投标文件的资质证书未失效,那么不能因此否决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应当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评标时资质证书已经失效,那么尽管投标时证书是有效的,也应当否决投标人。
如果证书在签订合同前失效,而招标人认为其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新的书面材料,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审查,目的是为了确保中标人具备履约能力。
知识小贴士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投标有效期一方面是为了约束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随意更改和撤销投标,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避免因招标方的拖延增加投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