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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逸趣园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6-03-03 作者: 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红星逸趣园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名称:红星逸趣园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招标编号:GZGCCG-2026011

3、项目概况及规模:为海口涌水质治理,打造良好的水体环境,提升海口涌支涌刘家段周边环境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4、资金来源:村集体自筹资金

5计划总工期: 3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设计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万元。

7、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根据业主需求出具可实施的设计方案;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出具相关设计施工图;建设全过程设计跟踪及配合工作;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专项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设计交底;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审核工程量;各项费用的审查;出具概算书。

2)施工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按图施工、按实结算,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且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专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注: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设计、施工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8、投标人合格条件:

8.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8.1.1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 河道整治)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8.1.2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国内申请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设置。

2)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8.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3.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互相不得兼任。

8.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8.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8.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

8.7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8.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9、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339时起至2026310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购买,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购买,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参与的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授权委托书与营业执照的到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厦A1栋601室 )购买招标文件。

10.1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购买,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购买,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扫描发送至gzsgczb@163.com,待招标代理确认并缴纳标书款500元后,即可成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0.2接受标书款项的对公账号(请注明项目编号(GZGCCG-2026011)标书费):

户名: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60207820920037378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元岗支行

1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3250930分,提交到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A1栋6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厦A1栋601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但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14、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gzsgczb.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16、有关此次投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查询。

人: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址: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平安大道1号红星村委办公楼

人:梁先生

   话:020-36391339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厦A1栋601室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7201839

E-mail: gzsgczb@163.com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63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牵头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方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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